DBT29-196-2017
1 总则
2 术语
3 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
3.2 盲道
3.3 无障碍出入口
3.4 轮椅坡道
3.5 无障碍通道
3.6 无障碍门
3.7 无障碍楼梯与台阶
3.8 扶手
3.9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10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11 公共浴室、无障碍浴间
3.12 无障碍客房
3.13 无障碍住房
3.14 无障碍宿舍
3.15 低位服务设施
3.16 轮椅席位
3.17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8 无障碍标识系统及信息无障碍
4 城镇道路
4.1 实施范围
4.2 人行道
4.3 人行横道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6 公交车站
4.7 无障碍标识系统
5 公共广场及开放绿地
5.1 公共广场
5.2 开放绿地
6 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设施
6.1 居住建筑
6.2 配套公共设施
7 公共建筑
7.1 一般规定
7.2 基地设计要求
7.3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7.4 教育建筑
7.5 医疗康复建筑
7.6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7.7 体育建筑
7.8 文化建筑
7.9 商业服务建筑
7.10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7.11 汽车客运站
7.12 汽车加油加气站
7.13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7.14 公共停车场(库)
7.15 城市公共厕所
8 风貌类建筑
8.1 实施范围
8.2 既有建筑
8.3 新建建筑
8.4 无障碍通行
8.5 服务设施
附录A 无障碍标志
附录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3 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
3.2 盲道
3.3 无障碍出入口
3.4 轮椅坡道
3.5 无障碍通道
3.6 无障碍门
3.7 无障碍楼梯与台阶
3.8 扶手
3.9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10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11 公共浴室、无障碍浴间
3.12 无障碍客房
3.13 无障碍住房
3.15 低位服务设施
3.16 轮椅席位
3.17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8 无障碍标识系统及信息无障碍
4 城镇道路
4.1 实施范围
4.2 人行道路
4.3 人行横道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6 公交车站
4.7 无障碍标识系统
5 公共广场及开放绿地
5.1 公共广场
5.2 开放绿地
6 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设施
6.1 居住建筑
6.2 配套公共设施
7 公共建筑
7.1 一般规定
7.2 基地设计要求
7.3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7.4 教育建筑
7.5 医疗康复建筑
7.6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7.7 体育建筑
7.8 文化建筑
7.9 商业服务建筑
7.10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7.11 汽车客运站
7.13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7.14 公共停车场(库)
8 风貌类建筑
8.1 实施范围
8.2 既有建筑
8.3 新建建筑
8.4 无障碍通行
8.5 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