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41-2011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和设计使用年限
2.2 建设规模
2.3 安全
2.4 资源节约
2.5 环境保护
3 设计条件
3.1 自然条件
3.2 营运要求
3.3 外部条件
4 总体设计
4.1 港口工程
4.2 航道工程
4.3 渠化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
4.4 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4.5 疏浚工程
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码头
5.3 通航建筑物
5.4 船厂水工建筑物
5.5 航道整治建筑物
5.6 防波堤与护岸
5.7 桩基
6 地基与基础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地基处理
6.3 基础设计
6.4 监测与检测
附录A 本通则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和设计使用年限
4 总体设计
4.3 渠化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
5 结构设计
5.2 码头
5.4 船厂水工建筑物
5.5 航道整治建筑物
5.7 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