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62-2017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3.2 鉴定项目的委托
3.3 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终止
3.4 鉴定组织
3.5 回避
3.6 鉴定准备
3.7 鉴定期限
3.8 州庭作证
4 鉴定依据
4.1 鉴定人自备
4.2 委托人移交
4.3 当事人提交
4.4 证据的补充
4.5 鉴定事项调查
4.6 现场勘验
4.7 证据的采用
5 鉴定
5.1 鉴定方法
5.2 鉴定步骤
5.3 合同争议的鉴定
5.4 证据欠缺的鉴定
5.5 计量争议的鉴定
5.6 计价争议的鉴定
5.7 工期索赔争议的鉴定
5.8 费用索赔争议的鉴定
5.9 工程签证争议的鉴定
5.10 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
5.11 鉴定意见
5.12 补充鉴定
5.13 重新鉴定
6 鉴定意见书
6.1 一般规定
6.2 鉴定意见书格式
6.3 鉴定意见书制作
6.4 鉴定意见书送达
7 档案管理
7.1 基本要求
7.2 档案内容
7.3 查阅或借调
附录A 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附录B 终止鉴定函
附录C 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附录D 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
附录E 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附录F 提请委托人补充证据的函
附录G 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函
附录H 询问笔录
附录J 现场勘验通知书
附录K 现场勘验记录
附录L 邀请当事人参加核对工作函
附录M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函
附录N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
附录P 鉴定人声明
附录Q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落款
附录R 送达回证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3.3 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终止
3.4 鉴定组织
3.5 回避
3.8 出庭作证
4 鉴定依据
4.1 鉴定人自备
4.3 当事人提交
4.6 现场勘验
4.7 证据的采用
5 鉴定
5.1 鉴定方法
5.2 鉴定步骤
5.4 证据欠缺的鉴定
5.6 计价争议的鉴定
5.7 工期索赔争议的鉴定
5.8 费用索赔争议的鉴定
5.9 工程签证争议的鉴定
5.10 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
5.11 鉴定意见
6 鉴定意见书
6.1 一般规定
6.2 鉴定意见书格式
附录